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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首“虎”胡强被公诉,曾陷入江西“周公子”炫富风波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年首“虎”胡强被公诉,曾陷入江西“周公子”炫富风波

胡强 资料图

在省财政厅工作超三十年

公开信息显示,胡强,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河北枣强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2月入党,经济学学士。

1985年7月,胡强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此后职业生涯长期在江西省财政系统工作,历任江西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省财政厅厅长等职。胡强作为厅长主持江西省财政工作长达8年时间。

2018年1月,胡强任江西省副省长,同年11月卸任省财政厅厅长。至此,他已在省财政厅工作33年。2022年胡强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2023年1月卸任此职。直到2024年2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胡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据悉,胡强是龙年新年后被查的“首虎”。

曾陷入“周公子”炫富舆论风波

胡强曾陷入“周公子”炫富舆论风波。2022年7月,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周劼在朋友圈炫耀,引发社会关注。其中,他自称遇到了胡强,“胡副省长给了我一根烟……是那种1200一条的烟,外面买不到。”周劼言论引发网友关注后,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称,周劼并无所谓“深厚背景”,其多条朋友圈内容为编造,不存在某省领导给他递香烟的事情。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胡强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厅长期间,该单位曾发生多名党员干部向中央巡视组提供虚假材料问题。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16年6月30日至8月30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江西省进行了巡视“回头看”,随后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发布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透露,针对“江西省财政厅多名党员干部向中央巡视组提供虚假材料”问题,对省财政厅提供支部活动记录造假情况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已给予1人党内警告处分,对1人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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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8月1日消息,胡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胡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龙年首“虎”胡强被公诉,曾陷入江西“周公子”炫富风波

编辑:吴思 责编:周尚斗 审核:冯飞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天牛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hbs-boots.com/6584.html

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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