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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手机号继承之困:有的要证明“我妈是我妈”,有的还需要遗嘱

一个人身故后,其手机号如何处理、过户手续需要哪些材料,三大运营商地方分公司之间的意见尚未统一,一度也让用户与运营商地方分公司对簿公堂。

一个人身故后,其手机号如何处理、过户手续需要哪些材料,三大运营商地方分公司之间的意见尚未统一,一度也让用户与运营商地方分公司对簿公堂。

全文3618字,阅读约需10分钟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韦英姿 实习生 马炫伊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

逝者手机号继承之困:有的要证明“我妈是我妈”,有的还需要遗嘱

钟梦(化名)父亲办理母亲移动号码过户时来回跑了两趟。

第一次办理时,移动要求他证明“我妈是我妈”,还需在证明里写明自己与已被注销的母亲身份证信息,才能办理。他只能回去重开证明。

注册账号、修改密码、验证本人身份……手机号与用户其他虚拟账号的关联越来越深。一个人身故后,其手机号如何处理、过户手续需要哪些材料,三大运营商地方分公司之间的意见尚未统一,一度也让用户与运营商地方分公司对簿公堂。

手机号等虚拟财产能否继承、过户材料多且不统一等争议待解。有专家认为,自然人生前如果能够设立遗嘱约定相关内容,也许可以简化手续。但他也强调,如果自然人生前未明确表态,原则上应该推定为号码不能继承,只能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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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母亲手机号,要证明“我妈是我妈”?

第二天,钟梦父亲只好独自一人回村里重新开了一份带着过户双方身份证号的关系证明,才成功将号码过户至自己名下。父亲在农村老家和城里之间来回跑了两趟让钟梦感到心疼,他们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是夏天,“天还挺热的”。

虽然成功过户了奶奶的号码,但钟梦认为,移动要求提供死者身份证号的做法并不合理。“奶奶已经去世了好几年,我们注销了她的身份证,也没有记住她的身份信息。”钟梦说。她还担心,由于死者身份信息已注销,移动要求开具死者身份信息是否会让自己处于涉嫌伪造个人信息的危险中。

“让我爸去证明‘他妈妈是他妈妈’也挺滑稽的。”钟梦说。另外,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还告知她,逝者手机号过户只能在例如母女、母子关系范围内办理,无法给祖孙关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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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北京电信要求提供的材料数量较多,包括原机主死亡证明、已经办理注销的户口簿原件、亲属证明、公证文件、新机主身份证。公证文件是指受让人需提供其是唯一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授权或放弃继承的文件。北京移动要求提供的材料数量较少,包括新机主身份证、原机主死亡证明,若还未办理死亡证明,可携带户口簿或其他关系证明。

在上述六家运营商分公司中,有四家分公司要求必须提供新机主与原机主亲属关系证明,分别是:湖北移动、北京联通、北京电信、湖北电信。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强调,身份证注销代表这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失去自然人身份,而死亡证明足以能够从法律层面证明这一点,应该不需要再出具其他证明。“如果在这个方面(证明已失去自然人身份)强求死亡证明之外的材料,或要求亲属关系之外的材料,是不妥的。”

除了要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有的运营商还要求提供“有关判决书、公证书、公证遗嘱三者其中之一”。

一份判决书显示,中国移动客户朱琳称自己去中国移动营业厅办理过户业务、并提供合法资料时,被告营业厅工作人员拒不配合,仍要求其出示有关判决书、公证书、公证遗嘱三者其中之一。

随后,二者对簿公堂。

2021年11月16日,在朱琳弟弟到庭表示放弃对父亲号码的继承权、同意姐姐继承,以及法院查明朱琳母亲去世,且确认她外婆不在继承范围等程序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判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下称:河南移动信阳分公司)为朱琳办理父亲号码使用权过户。

被告河南移动信阳分公司辩称,继承公证书或公证遗嘱、法院判决书等是为了证明申请⼈是该⼿机号码机主唯⼀继承⼈的证明⽂件。另外还需要提供原机主死亡证明和身份证、申请人的有效证件。“运营商无法判断谁是继承⼈或者继承顺序,有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是为了进行甄别和确认继承关系,避免纠纷和保护其他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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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继承如何更顺畅?专家建议生前设立遗嘱约定号码使用权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文杰认为,转移手机号码首先应该是通信服务合同的转让,适用民法典有关合同转让的规定。“继承人拟将号码转移至自己名下,实际上是要取代逝者,成为通信服务合同的当事人。”

他表示,目前,司法机关支持此种号码转移方式,申请人应当向运营商证明其继承人身份,并根据我国实名制有关规定,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

朱巍更倾向于从虚拟财产的角度来看待手机号转移。“根据法律,账号、手机号算是虚拟财产,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许多人的账户信息、注册,甚至具有金融价值的账户都与手机号关联,不能随意转移。所以继承时应尽量取得自然人的生前授权,或能够提供其他关系证明。”朱巍说。

贝壳财经记者梳理发现,曾有人在父亲去世后,因手机号法定继承纠纷与继母对簿公堂。

根据判决书,原告认为,被告在原告不知情情况下,将手机号使用权转移至被告名下,这一行为无效,且严重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手机号过户至被告名下行为无效,且由原告继承。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在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被继承⼈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本案诉争的⼿机号码系被继承⼈个⼈⽣前使⽤,他死亡后,被告作为其合法继承⼈在符合移动公司业务流程和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对该⼿机号码进⾏了处分,其⾏为并⽆不当。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号码继承上,朱巍认为,应该查明遗嘱如何处分手机号,如果没有约定,再根据亲属关系、是否具有继承人身份、同一顺位继承人最终合意等判断如何继承。

“如果生前有处理,事后就容易得多,运营公司也可以解套了。”朱巍说,他建议大家生前设立遗嘱,事先约定好手机号、网络账号等虚拟财产的处理权限,“给子女、父母还是配偶都没问题”。

同时朱巍强调,上述做法是从被继承人角度来谈论如何简化手机号过户手续,而根据他此前的调研经验,大部分人不太愿意让后代继承自己的微信、QQ等账号。他认为,对于这类账号,如果自然人生前没有明确表态,原则上应该推定为不能继承,只能注销。

“手机号和网络账号等既涉及财产权益,也涉及人身权益、。涉及财产权益的部分当然可以继承,而事关人身权益的部分,因涉及大量隐私利益,应考虑有关伦理责任。”他说。

对于手机号涉及的财产权益继承,朱巍建议设立相关机制:在机主死亡后,应空置其号码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可对其设置有年限的使用权,若继承人需通过该号码转移财产,只能通过接收短信的方式进行处理,直到财产处分结束。最终让该号码归于注销。

刘文杰表示,实践中,运营商可以对欠费者采取停机直至收回号码措施,因此在一些情况下,手机号码可不经运营商同意而发生转移。例如,拍卖失信债务人手机“靓号”已成为司法惯例。

值班编辑 李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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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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